一直在喊的取消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终于在年年底有了定论。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66号),明确提出“自年3月1日起,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在交办运()66号尽管做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但不否认存在或引发以下几个问题。
一、方便“三业”(从业、就业、择业),无益于安全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不计相关业务,就客运和货运而言,其安全属性差异不大。都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高速危险工具,进行着繁重复杂多变的运输经营作业。
如果非要精准找到差异,那就是载人人数的差异。客运人多,货运人少。我们姑且不计较人多、人少的社会安全地位问题。但任何货运活动,不可能孤立地脱离客运、脱离人车路混杂的道路而进行着运输经营活动。换句话说,就是在道路上任何车辆一旦出现问题,周围车辆是跑不了的。即道路交通运输子因素之间的系统关联问题。
我们可以举一个最近发生的例子。年12月29日凌晨,在包茂高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段凤凰枢纽附近以北,即凤凰县往吉首市方向,发生连环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起火。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9人遇难。如果你有心查看日历,在一个月多的年11月24日07时00分,也是在包茂高速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包茂高速关庄沟大桥路段,也发生了几乎一样的交通事故。现场是40余辆车相撞(其中一辆为34吨甲醇槽车),造成10余辆车起火,致3死6伤。
这种高速公路连环撞车事故的发生,客车驾驶员尽管对安全驾驶十有把握,一旦混迹其中,人数较多的客车乘客也逃脱不了干系。
我们充分认识到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放管服,就是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即简*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总之,放松市场主体包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经济发展。但一味脱离了安全的安全教育及其机制,其危害不可估量。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教育,在我国经历了20多年。发展到现在,从局部到全面、从不完善到成熟,逐渐形成了今天的运行机制。有不足,可以改进,但从机制上取消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至少是轻率的。比我国早五六十年的国外职业驾驶员安全教育,仍在不懈的追求完善和提高,而我国刚刚有所起步的道路运输职业驾驶员教育,却在改革中消融,不能不感到遗憾。有人可能说,有了驾照还要从业资格证有何用?实际上,我们只是看到了证件重复,没有看到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叠加和升华。将驾照和从业资格证合二为一,也不是不可以。但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教育的丢失,尤其是丢失上岗职业安全培训,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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